返回主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上海离婚律师 免费咨询:13761321392
  • 上海离婚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
  • 上海离婚律师
  今天的日期: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上海专业离婚律师网(杨芳律师)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1500号新理想大厦9层
婚姻咨询热线:400-966-5080
手机:13062756086
微信:13062756086
邮箱:295575279@qq.com
网址:www.shanghaifl.com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协锟斤拷锟斤拷锟? >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协锟斤拷锟斤拷锟?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反悔
来源:www.shanghaifl.com 发布时间:2017/2/6 点击:9266次
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此,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且已办完了离婚手续,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根据解释(二)的立法本意,离婚协议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订立,立约双方即应当遵守,但合同法规定了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于离婚协议订立后一年内,由于履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查明没有致使合同无效的法定理由后,法院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请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院解释(二)中的“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法院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参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著作 | 客户评价 | 收费标准 | 客户留言 | 服务项目 | 联系我们 | 上海刑事律师 | 上海律师